close

本隊經詢問曾嘉敏選手及球員工會律師後,了解曾選手涉案情節如下:
曾嘉敏選手在合庫期間,透過合庫隊友賴業安,向某人(涉及案件內容保留姓名稱號)借了20萬,言明進職棒領到簽約金再還。曾選手在領到簽約金時要還錢時,該人說你還不出來的,欠的錢不止是20萬了。曾問他要還多少才可以,那人沒說多少,只說無論多少錢你都沒辦法還,要他打假球才能還。曾選手拒絕。其後該人多次透過賴業安及其他人要求曾選手配合都遭拒絕。
起訴書中提到2008610,曾有配合打放水球,但那場比賽筆錄中從頭到尾,曾嘉敏都否認有配合,那場比賽曾沒答應。是賴業安答應雨刷要說服曾嘉敏,最後沒成功。結果曾果然沒配合讓雨刷賠了不少。
同年67月間,另一集團(未曝光保留稱謂及主謀者)的人到了嘉義王子飯店樓下堵曾嘉敏,打電話要求曾下樓,曾不肯下樓,該集團的人再打電話給買嘉瑞要曾不要再躲。買及曾都因害怕而不敢下樓用早餐,一直躲在飯店內。
同年711的比賽前一或二天,賴業安到宿舍附近找曾,曾談到另一集團堵人的事,要賴幫忙解決,畢竟錢是賴幫忙借的。賴說他會幫忙,請他先上車。
曾選手上車後,才知道車上的司機是雨刷蔡政宜。蔡政宜在副駕駛座上放了數十萬元及一把槍,並說:我知道你在煩這個,我拿錢及傢伙去車拚,幫你解決,你要幫忙一下。
曾在那情形下心生恐懼,而先答應他說:那只能幫一場,以後不要再來找我了。
比賽當天曾嘉敏仍然不想打放水球,適巧當時他腰部不舒服,於賽前要求投手教練中込伸換先發選手,中込伸不同意。曾上場投到第2局結束,王勁力向曾表示你不幫忙的話就下場,第3局中込伸就把他換下來了。
賽後賴業安要拿20萬給曾,曾不願意收受。
在第一次的筆錄中,因為該集團尚未曝光,在之前的陰影下,曾嘉敏為了怕他及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脅,及誤以為他沒能還那筆借錢就形同收了錢,再被約談就不能打球,而隱藏與另一集團有關的事實,直接承認他在2008711日的比賽中放水。
後來曾嘉敏把事實真相告訴律師,律師鼓勵他說出真相,從第二次的偵查筆錄時,才說出事實,並且表示自己真的沒有放水。
經本隊詢問工會律師,律師的說法與曾嘉敏相同,並且表示曾嘉敏、買嘉瑞、賴業安等三人的筆錄皆可證明上述事實。本隊認為曾嘉敏受二集團威脅,而未放水。打球是球員的生活技能,如果真的沒放水,應給予選手機會。

 

引用:

http://www.brothers.com.tw/article.php?cate=eh&serial=4827

 

延伸閱讀

 

曾嘉敏受威脅 象隊為其喊冤

兄弟詢問曾嘉敏與律師 受威脅未放水應給機會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如果嘉敏說的是實話,我看到這篇聲明篇只有一個想法~『嘉敏真的單純到讓我感到不捨』,曾幾何時球員得要直接面對這樣的恐懼了?我不知道!

 

前提是,嘉敏要真的說實話!

 

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,換成是我的話,我也不敢保證我一定會鐵嘴到底、打死不配合,畢竟家人的安全是球員不得不顧忌的,也是逞強不得的!

 

如果他說的是真話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小咩 的頭像
    小咩

    ღ Let Me Be The One ღ

    小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