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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/02台北】針對兄弟球團223向本聯盟提出2010年球季球團()球員之註冊申請,經審查99210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(98年度偵第30549號、第32823號、第34285號,99年度偵第5153)中,詳述球員曾嘉敏涉及放水球事件,並於調查局詢問及板橋地檢署偵查時,均坦承不諱,事證明確,故撤銷所屬球員曾嘉敏之註冊申請。   

 

引用:

http://www.cpbl.com.tw/news/Newsread1.asp?Nid=808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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