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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方正東/台北報導 (2010/03/02 20:01)

中華聯盟賽務部2日決定撤銷兄弟象球員曾嘉敏註冊資格,曾嘉敏晚上發表聲明提出抗議,表達不服;曾嘉敏將委託律師向聯盟提出仲裁,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,以回復個人的工作權。
曾嘉敏的聲明稿全文

「關於聯盟賽務部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撤銷本人註冊資格一事,本人對於扼殺球員的工作權,卻未給球員任何說明的機會,表示不服。為替自己及所有球員爭取辯護發言的權利,並藉此糾正聯盟完全漠視現代社會中最基本的程序正義要求,本人將委任律師向聯盟提交仲裁,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回復本人之工作權。
本人在二月二十五日向兄弟象球團說明案由,並由球團代為發出之新聞稿中,即明確表示「在第一次的筆錄中,因為該集團尚未曝光,在之前的陰影下,曾嘉敏為了怕他及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脅,及誤以為他沒能還那筆借錢就形同收了錢,再被約談就不能打球,而隱藏與另一集團有關的事實,直接承認他在2008711日的比賽中放水。後來曾嘉敏把事實真相告訴律師,律師鼓勵他說出真相,從第二次的偵查筆錄時,才說出事實,並且表示自己真的沒有放水。」
其中被威脅等事實,律師並表示有「曾嘉敏、買嘉瑞、賴業安等三人的筆錄可證明」。聯盟既然對外表示會「調查再行決定 」,但所謂的調查,為何連這基本的事實都沒有向我本人或律師求證,或請律師提出證據,就直接以起訴書所載的第一次筆錄所認定的事實為準?本人的工作權尚在其次,但我無法接受已經進入第二十一個年頭的中華職棒,竟然連讓球員有澄清的機會這最基本的程序正義要求,都付之闕如。
為尊重聯盟體制,本人將委請律師將本次爭議提交聯盟規定的仲裁機制,同時也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,以維護本人的工作權,並為其他的球員爭取最基本的發言權。」

 

引用:
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3/02/341-2575361.ht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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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 敏 加 油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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