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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歐建智/台北報導

曹錦輝3日透過經紀人表示,坦承曾去過酒店,但沒有帶小姐出場。但職棒球員去酒店有罪呢?依據中華職棒聯盟的「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」中規定,曹錦輝有影響職棒健康形象的不正行為,就可以提前終止契約。
3日曹錦輝的經紀人岩元理惠代表曹錦輝召開記者會,有記者問她:「曹錦輝有喝花酒嗎?」岩元說:「花酒的定義是什麼?」「有帶小姐出場嗎?」她回答:「沒有。」「酒店小姐作陪呢?」岩元反問:「這是違法的嗎?」
岩元理惠的回答間接證實曹錦輝有去過酒店,但岩元解釋表示,曹錦輝沒有去過任何不法的地方、沒有做不法的事。她表示,曹錦輝在美國待了9年,美國對於私領域都不管,但只要在公領域有成績,就會受到肯定,曹錦輝返國後可能適應上沒有很快思考到這些問題。
雖然在法律上去酒店並沒有違法,可是曹錦輝卻可能違反中華職棒聯盟「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」的規定21條,「球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,得提前終止契約」第3項,犯罪、重大違紀、賭博、鬥毆、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。」
中華職棒聯盟賽務部主任王惠民表示,不能涉足不當場所是球團會去三申五令去宣導的東西。但若曹錦輝還未被象隊不續約時,象隊確實可以用這一條的規定,對曹錦輝提前終止契約。

 

引用:
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09/11/03/11490-2528415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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