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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記者饒磐安2010.09.04 03:36 am

兄弟象隊前日籍總教練中込伸打放水球,被板橋地院判刑並限制出境。但中職聯盟不服,認為法院不了解職棒生態而輕判,具狀向檢方請求上訴。

另外,聯盟向中込伸提出附帶民事訴訟,也被法院以聯盟非直接受害人為由駁回,聯盟不服,也提出上訴,全案移交高等法院審理。

中込伸承認打5場放水球,上月17日被板橋地院合議庭依詐欺罪判徒刑18月;合議庭法官審酌中込伸為外國人,一時未查台灣地區法律而犯案,最後坦白認罪,已有悔意,應無再犯之虞,因此宣告緩刑4年,並支付國庫包括打放水球獲利所得等180萬元等。

中華職棒聯盟刑事上訴聲請狀上指出,中込伸和50多名球員、組頭打假球,使聯盟聲譽受損、廠商贊助及廣告收入減少,聯盟是此案被害人,依法請求上訴。

聲請狀強調,中込伸指揮球員打假球,危害程度比涉案球員還要深。而日本棒球文化和職棒運動發展較我國長遠,中込伸當然知悉打假球絕對違反運動精神和違法。

中職歷經5次假球案,重創國內棒球發展,但迄今沒有涉案球員或教練入獄服刑,對不肖球員和教練沒有嚇阻作用。聯盟認為中込伸的刑度太輕、宣告緩刑不當、向公庫支付金額太低等,請求上訴。

 

引用:

http://udn.com/NEWS/SPORTS/SPO/5828355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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